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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设计审核要点在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应用

发布日期:2018-11-30 浏览次数:3082

防爆设计审核要点在有爆炸危险厂房的应用: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一旦发生爆炸,不但会造成房倒人亡,设备摧毁,生产停顿,甚至引起相邻厂房或设施连锁爆炸、发生火灾 。因此,从厂房设计起,就应考虑防爆抗爆措施 。消防部门也应加强对此类厂房的审核,严格把关,将隐患消灭在源头 。

       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如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  

       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 45°,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  

       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防爆墙隔开 。相邻两厂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  

       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不得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以免发生事故影响上层,同时也不利于疏散和扑救 。这些部位应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如有可能,尽量设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内,以利通风和防爆泄压,减少事故损失 。  

       5、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结构 。有爆炸危险的高大设备应布置在厂房中间,矮小设备应靠外墙门窗布置,以免挡风 。  

       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的防火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如果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再选用耐火性能好、抗爆能力强的框架结构,在发生爆炸时可能避免厂房遭受严重破坏。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如下三种型式:  

        1、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这种耐爆框架结构的厂房整体性好,抗爆能力强,但工程造价高,通常用于抗爆能力要求高的防爆厂房 。

        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由于梁、柱与楼板等接点处的刚性较差,抗爆能力不如现浇式框架结构 。若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则应在梁、柱与楼板等接点处预留钢筋焊接头并用高标号混凝土现浇成刚性接头,以提高耐爆强度 。  

        3、钢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虽然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低,能承受的极限温度仅 400℃,超过该温度,便会在高温作用下变形倒塌 。如果在钢构件外面加装耐火被覆层或喷刷钢结构防火涂料,可以提高耐火极限,但这样做并非十分可靠,只要部分开裂或剥落同样会失效,故应较少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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