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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4-28 浏览次数:8820

3.防止恶性事故发生的措施
3.1 严格的运行管理。
3.1.1 建立完善的运行、试运指挥系统,提高运行、维护人员的责任感和操作的正确性、分工明确,指挥统一。
3.1.2 在机组启、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认真检查和消除,原因不明不应盲目的启动。必须确认正常后才能重新启动。重大问题应由整套启动试运组总指挥或委员会研究决定。
3.1.3 启动工作要有详细记录,有重大操作,应记录操作过程和运行状态。首次设备系统投入运行时应对运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1.4 首次整套启动过程中应由整套启动试运组统一指挥,运行人员在调试人员的指导和监护下完成具体操作。安装人员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任意操作,运行和安装人员双方都有对设备精心维护的责任。
3.1.5 调试、运行和维护设备人员熟悉设备的位置、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在紧急状态下处理事故的方法。
4.防止炉膛及烟风道瓦斯爆炸
4.1在可能存在瓦斯气体的烟风道装设泄放排空管及对应阀门、防爆门。
4.2确保锅炉油枪严密性良好,不往炉内漏油,油枪雾化良好,确保燃烧完全。
4.3锅炉尽量避免长期低负荷和空气量不足的情况下运行。
4.4加强煤质和颗粒度的分析并及时调整,避免燃烧不完全形成瓦斯沉积。
4.5紧急停炉后,及时检查所有油门是否关闭,检查给煤机完全停运,停炉压火前,料层温度须降低至500~600℃以下、调整提高氧量。
4.6加强锅炉观火设施和火检的维护,以使其能正常投入运行。
5.防止锅炉尾部再燃烧
5.1正常运行过程中应该保证安全的燃烧氧量,适当调整风量满足正常的燃烧风煤比,保证燃烧稳定。氧量不能控制过低,防止飞灰含碳量过高,造成大量未燃尽的飞灰进入尾部烟道。
5.2在锅炉点火过程中保证油枪雾化良好,调整合适的点火油量。投煤着火稳定后及时退出油枪运行。
5.3锅炉启动后和停炉前都对锅炉认真进行吹灰,降低尾部烟道积灰,及时清理在启停过程中进入尾部烟道的可燃物。
5.4在停炉过程中,严格控制床温满足给煤燃烧条件,整体床温650℃以下时,禁止再向炉内进煤,防止发生给煤不着火,大量燃料被带入尾部烟道。
5.5在运行过程中,对给煤的颗粒度进行严格监管,对来煤过大或过细等不满足给煤颗粒度要求的,应该及时要求停止上煤,保证来煤正常后再进行上煤。
5.6在运行过程中和检修期间定期对吹灰器的运行工况进行检查和预防性检修,保证吹灰器运行正常。运行期间定期进行吹灰,保证排烟温度正常。
5.7尾部烟道各部测温元件在安装前必须认真校验,有校验合格证方可安装。
5.8正常运行中当排烟温度不正常升高时,要检查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处烟气温度的变化,当烟气温度超过规定值(250度)时应立即停炉。
6.防止锅炉超压、超温
6.1各压力、温度测量元件安装前,必须经过校验,有合格校验报告后方可安装。
6.2锅炉进行水压试验前,必须做好防止超压的安全措施,专人负责到位。
6.3锅炉进行安全门复跳前,泄放阀须校验合格。
6.4锅炉运行人员必须严密监视锅炉各部壁温、烟温和汽温,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不得私自放大。
6.5对锅炉烟风调整挡板和减温水调节门,要在投运前进行认真调试和检查,有问题及时联系安装消除。
7.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
7.1确保汽包水位计指示正确,水位保护可靠投入。
7.2当汽包水位计发生故障时,首先应维持机组稳定运行,避免加减负荷和进行重大操作,联系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处理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写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和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等,如8h内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允许延长工期至24小时。
7.3按规程要求对汽包水位计进行零位校验,当各水位计偏差大于30mm时,应立即汇报,并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7.4进行水位计校验时,运行人员和校验人员要密切配合,并要求机组负荷在满负荷情况下且运行稳定,试验期间禁止锅炉吹灰。
7.5在运行中当发现汽包水位大幅度变化时,应首先分析水位变化的原因,不能盲目操作,如汽包水位变化超过规定值而保护拒动时应执行紧停。
7.6冬季应保证汽包水位计测量表管伴热的投入,水位测量小间暖气可靠投入,防止表管冻坏,引起水位指示错误。
7.7在锅炉启动前和停炉前应进行实际传动校验。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校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校验,禁止采用信号短接的方法校验。
7.8在锅炉启动前如果汽包水位保护不完整,锅炉禁止启动。
7.9严格按规程规定对炉水循环进行注水和冲洗,确保泵内无气泡。
7.10保证锅炉给水系统、汽包连续排污阀门开关灵活,锅炉启动前应对有关阀门进行开关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停机期间应对高加入口三通阀进行开关活动试验,确保其在高加故障掉闸时能动作,以防止造成锅炉断水。
7.11电动给水泵保持正常备用状态,按规程进行定期切换试验和检查。失去备用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技术措施,限期恢复投入备用。
7.12按规程要求调整锅炉燃烧、给水,保证汽包水位正常。
7.13机组正常运行中要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给水调节应保持自动控制方式,经常检查给水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发现自动异常或水位异常时要及时处理。
7.14加减负荷要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大幅度改变负荷后要稳定10~15分钟,以防止因燃烧的变化而导致汽包水位大幅度波动。
7.15锅炉负荷在10%以下给水自动采用单冲量控制,10%以上应采用三冲量控制。
7.16当因调整不当造成汽包水位上升时,可以用开大连排的方法降低水位至正常范围。
7.17防止省煤器汽化,在锅炉启动初期省煤器再循环门要保持开启状态,当蒸汽流量大于30%MCR时方可关闭。
7.18以下情况容易引起汽包水位的变化,运行中要引起注意:
7.18.1负荷增减幅度过快;
7.18.2安全门动作;
7.18.3燃料增减过快;
7.18.4启动和停止给水泵时;
7.18.5给水自动失灵;
7.18.6承压部件泄漏。
8.防止料层大面积严重结焦
8.1严格控制料层的运行温度,点火期间、调峰或煤质波动期间严格进行控制,不得是床温范围变化剧烈。
8.2严格确定热态最低流化风量和风压,控制各负荷下料层高度适当,防止流化不良造成的局部高温。
8.3定期检查烟风系统档板和风机出、入口档板,确保其开度位置正确。
8.4一次风、二次风风机启动、停止必须严格按调试要求及有关运行规定进行操作。
8.5流化风正压侧的密封效果及漏风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8.6严格控制返料器物料工作温度不得超限。
8.7随时调整两台风机运行时的风量,保持其热平衡,避免温度不均匀现象现象出现。
8.8严格控制入炉燃料的颗粒度适中,避免死料存在。
8.9严格保证放渣、放灰管的密封,防止漏风形成复燃结焦。
9.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9.1防止锅炉超温超压。
9.2锅炉超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
9.3严禁锅炉在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9.4加强运行操作维护工作,防止锅炉超温超压。
9.5锅炉升温升压过程中,过热器等疏水门全部开启,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时再逐步关闭。
9.6锅炉均匀上水,保持省煤器出口水温度低于对应压力下的饱和温度20℃。
9.7机组启动过程中,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炉膛出口烟温,烟温探针可靠投入。
9.8严格控制升温、升压速度,特别是在锅炉启动初期,暖炉时间要适当控制,加强对受热面各部壁温的监视,当壁温超限时,立即停止增加锅炉燃烧率。
9.9停炉后要可靠关闭各减温水门,炉膛吹扫后停止吸、送风机的运行,并关闭风门挡板使锅炉自然冷却。
9.10机组大小修后启动前要进行汽包、过热器安全门活动试验;机组正常运行中每6个月进行活动试验一次,确保其能可靠动作。
9.11正常运行中认真巡检,发现泄漏要及时汇报。
9.12发现受热面有泄漏时,应申请停炉,以避免扩大事故。
9.13建立锅炉超温超压台帐,并详细记录锅炉超温超压的原因。
9.14发现受热面超温超压要尽快采取措施,如采取措施无效且保护拒动时应执行紧停。
10.防止受热面大面积腐蚀
10.1严格化学监督,锅炉启动时水质不合格不上水;正常运行中,汽包连排电动门保持开启状态,当发现水质超标时要及时开启水冷壁下联箱排污门排污。
10.2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因凝汽器泄漏导致凝结水质超标时要及时查找、堵漏。
10.3按规定进行停炉保养。
10.4停炉时要按要求进行化学加药。停炉时间要适当控制以保证化学药品全部加入,并有充分的循环时间。
10.5停炉放水要采用热炉放水的方法,放水时各空气门、疏水门和放水门应开启到位。
10.6优化锅炉燃烧调整,改善锅炉近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
10.7严格给水回收标准,不合格的疏水不得回收。
10.8防止炉外管道爆破。发现炉外管道泄漏要及时汇报。对管系振动、水击等现象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
11.防止炉本体和管道膨胀受阻
11.1点火及升压过程中记录、检查炉本体、汽包和管道膨胀的膨胀情况。
11.2启动初期保持燃烧均匀,防应止因燃烧偏差引起过大的膨胀偏差。
12. 防止误操作事故
12.1要充分做好机组启动试运的准备工作。
12.2 被隔离不参与试运的设备和系统要作好标记,各阀门要加锁挂牌。
12.3 重要设备启、停必须有措施和详细的操作卡,同时要在专人监护下进行操作。
12.4  检修设备要有值长或指定的负责人签发操作票。
12.5 系统投入和切换时,当值人员必须首先检查系统状态,然后进行操作。
12.6 发生有危害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事故时,运行人员应当立即果断的把事故机器停下来,然后再逐级上报。
12.7 准确的处理事故及紧急的停机操作是关健问题,运行人员认真研究,熟悉掌握。
12.8 各专业人员应主动密切配合,熟悉彼此之间的工作关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防止处理事故时造成混乱,导致事故扩大。
13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
13.1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3.2 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及操作监护制度。
13.3 工作许可人严格把关、不合格的工作票不予办理。
13.4 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
13.5 进入生产现场,严禁穿尼龙、化纤及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
13.6 禁止擦拭运行中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
13.7 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或安全罩上及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13.8 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容易受到烫伤的地方。
13.9 操作时充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13.10 异常情况下,上下楼梯时要扶好栏杆,严防滑倒、碰伤。
13.1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热机运行规程》以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3.12 在各类带压、高温阀门的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规及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13.13 在进行各类带压、高温阀门的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各阀门装置良好,在发现各带压、高温阀门有缺陷时,严禁继续进行操作。
13.14 在进行各类带压、高温阀门的操作前,值班人员必须通知现场无关人员撤离后方可进行工作。
13.15 锅炉正常排污工作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值班人员应确认排污现场无人工作,方可进行。如接化学专业临时排污通知,值班人员必须亲自检查排污现场确实无人工作,并派人在排污现场警戒,方可进行排污工作。
13.16 在操作时应严格执行安规对阀门操作位置的规定,必须站在所操作的阀门侧面,严禁正对阀杆进行操作。
13.17 在开启各类带压、高温阀门时,必须缓慢进行。
13.18 在关闭各类带压、高温阀门时,不得用力过猛,防止造成设备损坏,发生突发事件。
13.19 在各类带压、高温电动阀门的操作中,应加强对电动门指示灯的监视,如发生电动门已操作不动而电动门又不关严现象,应加强分析,严禁运行人员用阀门钩、扳手压门操作。
13.20 试运时对运行设备的旋转部分不得进行清扫、擦拭或润滑。擦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严禁将棉纱、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13.21 不得在高温高压管道、水管道的法兰盘和阀门,水位计等有可能受到烫伤危险的地点停留。
13.22 开启锅炉看火孔、检查孔及灰渣门时应在炉膛负压的情况下缓慢小心地进行,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孔的侧面,并选好向两旁躲避热烟气的退路。
13.23 在锅炉点火期间或燃烧不稳定时,不得站在看火孔、检查孔或燃烧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13.24 进行接触高温热体的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防烫伤的防护手套。
13.25 进行巡回检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手电,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铁钉的鞋。严禁酒后上班。
13.26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刀闸、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专用工具。
13.27 进行高压验电前必须保证验电器确实好用,然后方可工作。验电时工作人员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
13.28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除收回工作票外,还必须检查工作人员是否确已全部离开现场,接地线是否确已全部拆除。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工作。
13.29 严禁在无操作票的情况下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13.30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操作。
13.31 对于重大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
14.其他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14.1为防止炉膛爆燃,在重新点火前,必须执行炉膛吹扫程序。
14.2油枪投运后,要及时调整燃烧,保证雾化质量和燃烧充分。以免锅炉尾部受热面积油。在锅炉断油之前,空气预热器吹灰器应投入连续运行。
14.3运行人员要认真监盘,特别在试投自动时,若出现异常或自动失灵,应及时切为手动调整。
14.4运行、维护人员要定期对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生事故时,应终止调试工作,按反事故措施和锅炉运行规程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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